记者了解到,为了帮助未成年人,江门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犯罪青少年矫治帮教方法,如从今年9月初开始,江海区法院就与江海区检察院、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江海区司法局联合签署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规定》,这是省内首次公检法司4单位联手对未成年罪犯的前科进行封存。
该规定明确,“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最终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人均适用;已满十八周岁涉嫌刑事犯罪的人,若其前罪刑事处罚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亦可适用该制度。”同时要求“各部门应当督促和建议未成年人所在单位、学校等部门不得歧视、不得档案记录、不得开除该未成年人”,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后,“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公检法等部门,定期跟踪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单位、学校是否已消除了前科记录,时间为六个月一次,延续期限为3年”。此外,还规定“非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江海区法院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针对在校及出来打工的未成年罪犯而定,目的是为了给他们重返社会的机会。帮助未成年罪犯重返社会,关键是要在社会、生活、工作环境方面帮助他。而该规定的实施,能够给未成年罪犯一个宽容的环境,否则他们更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江门中院近日还首次发“禁止令”,禁止两名被处缓刑的未成年人阿俊(化名)、阿正(化名)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据介绍,两名未成年人是和朋友阿强(化名)、阿牛(化名)一起喝酒,听到朋友驾驶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受伤,去到现场后见到有人打算推走肇事摩托车,就用拳脚殴打对方。其中阿强持刀捅了此人一刀,至其当场死亡。法院最后判决阿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已成年的阿牛有期徒刑四年,对其中作用较小的另外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阿俊、阿正宣告缓刑并适用禁止令。
“因为酒吧等地方比较多是非,也容易结识到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但缓刑不用限制人身自由,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有可能会因为抵不住诱惑去玩,所以我们就用强制手段帮助未成年人远离这些是非之地。”中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禁止令一般是靠社区进行监督,对未成年人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