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三年来长寿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未成年人受年龄、智力、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影响,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共同犯罪普遍。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素质及其他能力的限制,喜欢结伴而行,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在2007年该院审结的2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17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3%;在2008年审结的41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31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5.6%;在2009年审结的5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34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2.96%。
二是“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依赖于父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未成年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一旦不能满足其物质需要,就容易想歪心思,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其物质需求。“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2007年,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两抢一盗”案件20件29人,分别占未成年人案件结案数及罪犯总数的74.1%和67.4%;2008年,审结未成年人犯“两抢一盗”案件共33件45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结案数及罪犯总数的75%和56.25%;2009年,审结未成年人犯“两抢一盗”案件共40件63人,分别占未成年人结案数及罪犯总数的74.07%和81.82%。
三是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和干扰,容易冲动,其违法犯罪多具有偶然性,犯罪起意快,且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往往只要一人提议,其他人便不假思索同意,说干就干,不计后果。
四是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以往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为18周岁左右,而近三年的相关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的趋势。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共12人,占27.9%;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共12人,占15%;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共14人,占18%。其中,张某抢劫案、朱某故意伤害案、徐某抢劫案等,被告人均刚满14周岁。
五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未成年罪犯接受的文化知识教育少,甚至不少人上学期间辍学回家,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近三年判处的200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50人,占25%;初中文化程度的137人,占68.5%;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仅13人,占6.5%。
六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当前,农村青壮年大多长年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学生”、“隔代监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未成年人因从小缺少亲情温暖、缺乏家庭教育和家庭监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007年43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农村未成年罪犯22人,占51.7%;2008年80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农村未成年罪犯40人,占50%;2009年77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农村未成年罪犯51人,占66%。
七是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和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电视、游戏、黄色刊物和他人的传授,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模仿或者精心研究电视、电影、侦探小说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反侦查意识很强,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
八是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不少未成年人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偏差和道德水准滑坡的现象,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有的未成年人认为,老实本分等于无能,一旦触犯法律受到惩罚,只认为自己运气差,并不认为是什么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