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在刑法未对黑社会犯罪作专项规定之前,我们对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的处理原则办理的。但从黑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和活动特点以及危险性看,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其自身的特点。
从组织表现形式上看,黑社会组织一般有地缘型、血缘型和业缘型三种,地缘型主要指以地域来源划分帮派,如以前各地审理的“斧头帮”、“赣州帮”、“狼帮”等;血缘型主要指基于成员间的血统关系形成的组织;业缘型主要指基于成员间犯罪职业的联系形成的黑社会组织。从各地查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类型看,地缘型与血缘型是当前黑社会组织的主要形态。
从黑社会组织内部运作方式看,黑社会组织一改过去团伙犯罪临时拼凑现象,犯罪组织的程度越来越高。表现在:基本成员固定,并且多是职业犯罪,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指挥系统,呈金字塔型层级结构。最上层为“老大”,老大之下按位排列,职务分工各不相同。犯罪主体以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为主。头目和骨干分子以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人员和有前科劣迹的人为主。有的负案在逃,有的过去受过正规军事训练,这些人年轻气盛,行动果断,手段残忍,有职业犯罪的冷血特征,反侦查意识强,有长期作案和对付公安机关打击的的经验。
从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年龄结构看,逐渐年轻化。青少年由于家庭和社会的种种原因,过早步入社会,使青少年感到迷茫、困惑,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意识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诱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步入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装备及作案手段看,武器来源日渐丰富,装备也越来越先进、精良,犯罪活动的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有的黑社会组织公然利用电脑,通过卫星接收器,互联网或有线电视等高科技手段采取空买空卖手法进行欺骗,强买强卖。这些人又将掠夺来的钱财投入房地产等合法行业,把自己装扮成商界名流。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与腐败联姻,逐步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渗透。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不再对是否有“保护伞”作为认定是否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志,但几乎每一个黑恶势力历经逞凶斗狠,杀人越货,非法聚敛大量财富的血腥岁月,完全了所谓“原始积累”后,都会想方设法去捞取政治资本,向政府部门渗透,拉拢党政干部,以官护黑。而黑社会势力一经得到“保护伞”的翼护,就与腐败分子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与腐败分子在犯罪的道路上相互照应,从而筑起一道逃避法律制裁的屏障,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阻碍社会的发展,这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一个明显不同于国外黑社会犯罪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