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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何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思维导图

凉笙微凉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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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何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
定性
组织
为何
犯罪
非法
黑社会性
被告人
活动
伤害
刑法
犯罪类型
黑社会犯罪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杨某自2001年9月份以来,以河南省巩义市区为据点,以其在铝石矿上的工资为基础,先后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多名,逐渐形成以犯罪嫌疑人杨某为“大哥”、犯罪嫌疑人朱某、曹某、马某为骨干,犯罪嫌疑人郝某、曹一、古某、兰某、马某、荆某、杨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中,朱某、马某为杨某的“左膀右臂”和骨干打手;曹某为“军师”;其他组织成员为“小弟”。为方便有组织地实施犯罪,犯罪嫌疑人杨某要求手下弟兄一切行动听指挥,逐级命令,逐级汇报;成员之间不准相互打听对方干的事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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