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许某、林某等43名被告人以及广东春潭水泥公司等4个被告单位的96起违法犯罪事实成立,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20项罪名,其中对百姓日常生活及民生领域的非法垄断控制之广之深,令人惊愕。
许、林等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开设或入股控制了一系列公司、企业,聚敛了巨额财富。不仅如此,许、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70余宗,在阳江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许、林等人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阳江地区部分海鲜、冰条、螺仔、煤气、河沙等行业,严重破坏了阳江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还非法拥有枪支11支,动辄使用暴力,共开枪致3人死亡。被害人曾某到林某开设的赌场赌博时借了4000元高利贷无法归还,便遭到拘禁和殴打直至身亡。
据该案审判长、广东高院刑三庭副庭长李宏建介绍,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查,维持了阳江中院一审判决54判项中的46项。对许某、林某、李某、黄某以及林一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对上诉人蓝某的故意伤害罪改判15年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变,仍然是无期徒刑。上诉单位阳江市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叶庆、张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750页的二审判决书时,许某用手支撑在被告人席的栏杆上,而林某则是一如既往面无表情,眼帘低垂。
庭审刚一结束,阳江中院大门外便响起了清脆的鞭炮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