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黑白合流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黑社会成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渗透形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站住脚也千方百计地打入政治领域,特别是公安部门,寻求庇护,寻找保护伞。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金钱优势,利用请吃请喝、送礼行贿、色情引诱等手段在政府部门搞投资渗透,将少数意志薄弱者拉下水,充当其代理人或关系户,必要时为其所用。许多犯罪组织都极尽拉拢腐蚀干部之能事,积极向政界渗透,企图操纵政府或公检法机关,或者在这些部门寻求保护伞和代理人。有的在其纲领中写道:“要为生存而争寸土,要为争夺领导权而奋斗终生。”哈尔滨市有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头目,声言要“用钱买个政协委员当当”。
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主动拉拢腐蚀干部,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渗透以外,有的地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主动向黑社会渗透。如江西樟树市淦阳街财政所和鹿汇街财政所于1996年4月分别聘请了3名无社会无业人员(其中有劳改释放后劣迹累累不思悔改者),向来往的三轮车收税费,故需借助这些地痞的力量,以“毒”攻“毒”。
如河南省登丰市破获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中,人称“活阎王”的黑邦头目耿占伟就与当地民警吕冠军、朱朝峰勾结在一起。14沈阳黑邦霸主刘涌就受到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的保护。15兰州李氏黑邦就凭借李家父亲担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特殊家庭背景与政府官员内外勾结,该案中有两名公安干警被判刑。
黑白合流型的黑社会犯罪在强大的保护伞下活动,往往有恃无恐,对政府人员的腐蚀败坏党风政风,依仗腐败发展,又产生新的腐败。
当然,以上六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类型,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是单一的,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多种原因导致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我们从犯罪组织形成的原因分析黑社会犯罪的类型,可以在采取一般性措施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制定特殊防治对策。
1 王传:《现代黑社会犯罪组织》,《中国刑事警察》1995年第2期。
2 王传:《现代黑社会犯罪组织》,《中国刑事警察》1995年第2期。
3 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328页。
4 康树华、赵国玲:《犯罪热点透视》,群众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224页。
6 《李氏黑邦大暴光》,《重庆青年报》2001年4月26日。
7 新华社《新华视点》:《沈阳“黑道霸主”覆灭记》,转引自《重庆晚报》2001年1月20日第5版。
8 罗军:《深圳特区反黑工作的现状与展望》,《侦查》1995年第1期。
9 新华社2001年1月17日电:《利剑高悬斩黑魔—广东打击港澳台黑社会渗透犯罪》,载《重庆晚报》2001年1月18日第5版。
10 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94页。
11 周晓辉、陈毅恩:《雷州半岛“除恶”雷声轰鸣》,《广东法制报》2001年4月21日。
12 2001年4月24日《大河报》讯:《金华“女子黑邦”竟设“地下法庭”》。
13 转引自康树华:《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99页。
14 蔡卫民、虎啸:《登丰“活阎王”恶到尽关》,《周末》2001年4月13日。
原载《社会》2003年第1期,第60—63页。引用时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