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信访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其化解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特别是进京上访,应着重解决以下工作。
1、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信访上访当事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往往在经历上有更多的不幸,生活上有更多的困难,心灵上有更多的创伤。在接访中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不说气话大话,避免产生对立情绪,以防发生意外。
2、重视案件质量的提高和裁判效果。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提高审判质量和注重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解决涉诉上访的治本措施。自觉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严格遵守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高质高效审结案件;加强调解的力度,尽可能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思想疙瘩;强化裁判文书质量,做到针对性强,说理充分,论据充实,文字准确。同时,将对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作为办案质量的一项指标,使承办法官在审理阶段就密切关注当事人可能产生的上访动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官了民亦了,从源头上根治涉诉上访问题。
3、接访要理直气壮。来信来访是当事人处理自身利益的一种途径,但这种权利的利用要合理合法,不能凡来访都以上宾待遇,当事人往往从信访开始试探,逐步发展成动辄就得院长接见,院长答复还不满足,便大吵大闹而无人制止,这种“软弱的纵容性”接待,无疑助长来访者“官怕民”的推理思维的形成,特别是缠访中其利益得到逐步实现,使其很快得出结论“无理缠诉缠访是实现个人愿望的经济途径”,于是效法者不断。因此,接访中要理直气壮的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不可一味迁就。对上访人员反映的案件确有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妥善处理。对无理缠诉的上访人员,在依法维持前提下,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原判正确,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联系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4、建立信访处理联动机制。必须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很多涉诉信访案件仅靠法院的司法审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下,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形成“党政挂帅、综合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只有综合治理,才能更快更好的化解信访中的矛盾和纠纷。
5、建立无理缠访终结处理机制,彻底处结部分缠诉案件。无理缠访问题始终成为困扰法院信访工作的一个难题。部分上访案件,经过多级法院多次复查,均认定裁判正确,但上访人出于各种原因缠访不断。要解决无理缠访问题,必须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要使有关信访职能部门对无理缠访的案件能有一个全面清楚认识,避免被上访人误导;同时,还应探索建立一个能够彻底解决无理缠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能够彻底解决无理缠访问题,维护司法权威。
6、坚决惩治有违法行为的上访。对涉诉上访人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规范上访人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对涉及有违法行为的上访,应及时控制,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特别是对采取串联游行、堵塞交通、冲击国家机关、威胁殴打信访接待人员等违法手段上访的人员或插手群众上访、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应当依法制裁,使涉诉上访人员明白即使有道理,也应文明上访。在处置这类问题时,应明确涉法上访问题的性质是人民内部矛盾,应严格按照“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进行,把握“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注重策略,及时有效平息事态。对参与人员,要看其参与动机、参与形式及参与程度,区别对待,正确处理.事态平息后,要进一步做好善后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复发隐患.对其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视其情节依法制裁、达到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涉法上访问题,涉及面广,彻底解决问题难度大,必须各级部门同心协力,扎实工作,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效。让我们紧密的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具体措施,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努力开创涉诉信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