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推动作风建设,监督是关键。一是加强院长监督。建立督查组,负责决策督查、案件督查、专项督查,检查全院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负责案件督办工作。督查组受院长直接领导,向院长负责,加强内部监督。坚持每周一院长接待日制度,透过信访“窗口”,一方面了解社情民意,另一方面真切感受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情况、法官形象的看法,增强了作风建设的针对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热情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今年以来,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6500人次,处理人民来信1200件次。二是加强审判监督。每月由审监庭随机抽样检查50件各类案件,定期组织讲评,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实行“两卡”监督制度。坚持立案时向原、被告发送办案纪律监督卡,裁判时向当事人发送裁判结果征求意见卡。对反映的问题,由审监庭或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主动接受当事人对办案全过程的直接监督。“两卡”监督制度,得到重庆市高院的肯定和推广。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每季度向全市27个镇(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加强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对反映的情况,重要的由院长督办,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去年以来,全院没有一件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在人代会、政协会上没有一件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批评案。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取得了好的效果。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明确政治思想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我们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政治思想工作的任务就是要围绕法院工作大局来研究人,实现队伍建设的“勤政与廉洁”工作目标。研究的重点首先是如何提高人的素质?这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通过加强思想教育、狠抓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着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道德三大素质,使法官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其次是研究如何激发人的积极性?在全院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近20个争创项目作为政工部门的重要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广大干警心齐、劲足,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也争取到政策奖励,提高了干警的物质待遇,尽力做到从优待警,取得了“双赢”效果。再次是研究如何约束人的行为?通过不断完善自律和他律机制,严格纪律作风,确保违法违纪事件零指标的实现。
三是要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层层严格管理责任。通过实施“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分层、分类管理相结合,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尤其是强化院长管理,实行“代理制”。确定专人代行院长履行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后勤保障三大管理的职责,并对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减少中间环节,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延伸了院长管理的手脚。建立自查自律制度,每个干警每季度对照“党风廉政责任书”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反省,严格自律,警钟长鸣,有效落实了管理措施。
四是要狠抓考核检查,做到奖惩逗硬,务求取得实效。我院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以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经费管理几方面的制度建设为重点,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46个。有了完善的制度,重在狠抓落实。通过实施纪律作风量化考核,确定专人负责检查,每月按考核得分情况严格奖惩,并记入考核档案。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探索出一条比较适合法官队伍管理的新路子,保证精神文明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
五是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从一言一行抓起,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作中,法官主要是通过语言交流、庭审活动等与外界联系。其一言一行体现司法形象和法院形象,处理每件案件、每件事情体现法官的能力、水平。1998年以来,我院坚持把解决法官对待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态度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从法官接待群众、打电话的文明用语和工作期间的仪表、举止、行为规范抓起,加强法官修养,文明司法,热情服务。广大法官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的事迹不断涌现,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去年我院创建重庆市文明单位和江津市最佳文明单位均获一次成功,可以说是我们多年抓法官行为规范而产生的水到渠成的良好效果。
加强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贵在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大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