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群体性纠纷明显增多。据统计,渝中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由2003年的90件上升至2004年的128件,2005年则达到331件,同比上升158.59%,成为渝中区法院上升最快的诉讼案件类型。其中,群体性案件明显增多,如受理的165名退休职工要求确认市社保局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提前办理的《退休证》案,为渝中区法院行政庭历年来受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群体性纠纷。
二是案件多元化、复杂化趋势明显。渝中区作为重庆市商贸、金融、信息、文化中心和商务、政务活动集聚地,区内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众多,导致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其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案件类型已由常见的规划、拆迁、房屋登记、工商、公安等类案件延伸至药品、环保、安全、邮电、经贸、民政、教育、文化等新型领域,内容涉及食品药品的监管、公司安全管理、种子商标侵权、中学生的教辅读物、高考落榜生查阅高考成绩等,体现行政审判将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三是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升。如因工伤认定、退休职工权益保护等引起的此类纠纷占受案总数的59%,为2005年受案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且具有群体性诉讼的特点。其中因工伤性质认定而引发的行政纠纷案日益增多,其争议焦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是否具备提出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资格,已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说明劳动者在受伤后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
四是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环保类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多。近年来,随着环保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渝中区法院受理的环保类行政诉讼逐年增多,2005年的受案数比2004年同比上升133.33%,其中有5家私营企业和1家医院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此类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多项技术性标准,但在执法实践中又存在可操作性差和执法取证难的问题,如何审查和确认环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成为行政法官的重点工作之一。
针对当前行政诉讼“新、奇、难、多”的特点,行政审判要做到“四个坚持”,力求行政审判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强化队伍素质,适用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根据行政审判的发展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行政法官司法为民意识,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规范业内言行,改进审判作风。同时不断提高行政法官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庭审技能,通过参加培训、咨询授课、经验交流、理论调研等形式,更新和积累行政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其他知识,提高行政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是坚持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官民矛盾”。通过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的认知程度,促使其改变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救济或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行政争议得以从根本上解决。妥善处理好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建立重大案件报告机制,及时防范、疏导和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针对法院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善于做好相关部门的工作,促使纠纷妥善解决。
三是坚持深化改革,推动行政审判稳步发展。要以庭审为中心,切实抓好举证、质证、认证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审判方式改革,通过规范庭审程序,突出庭审功能,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创新行政审判机制,提高裁判的公信力。不断加强行政裁判文书的改革,做到叙述清楚、论证充分、逻辑性、说服力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加强监督和指导,实现行政审判的规范化管理。
四是坚持主动接受监督,优化和改善司法环境。要主动接受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汇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取得理解和支持。切实加强同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转变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促使行政机关主动配合法院开展行政审判活动。通过具体个案的裁判,加强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树立行政审判权威,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司法环境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