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个动态系统,法官在这个动态的社会中,扮演着解决社会冲突,以保持各类主题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角色。而法官在其职业活动中,必须要遵循和履行一定的道德准则和活动准则,具备一定的法官职业道德修养。事实上近年来法院在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服务态度、社会效果、公众形象等方面所存在诸多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与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有关。就目前法官职业道德修养而言,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在职业道德理想上,个别法官没有远大理想,胸无大志,知识陈旧,缺乏新的司法理念,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职业道德品行上,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品行低下,操守失节;在职业道德作风上,作风粗暴,缺乏文明,恃强凌弱,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久拖不结,对当事人存在冷、横、硬、推现象;在职业道德纪律上,违反审判纪律和制度,私下会见当事人、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受其宴请和安排的娱乐消费,个别还存有经商牟利,从事营利的兼职活动。而这样的职业道德素养,必然会使法官形象的公正性在民众心中大打折扣,从而严重影响民众的法治信心,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素养,以此来塑造法官形象公正已经刻不容缓。
第一,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塑造法官形象公正,必须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法官头脑。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不会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也不可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抓好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最根本的是进一步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特别是要学习贯彻“以人为本”。只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法官的头脑,指导法官的行动,才能使广大法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人民法官的崇高使命,为做好法院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职尽责地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
第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塑造法官形象公正,必须强化对于法官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依据,通过领导监督,政工、纪检、审监等职能部门监督,审判流程监督,把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行为置于有效的内部监督之中;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监督,把法官的职业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规范法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