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众口铄金”,这是对社会舆论压力的真实写照。法官身处社会之中,不可能不受舆论影响、法院是处理纠纷,解决争执的场所,处于矛盾最容易激化的风口浪尖,而法官更是矛头所向。对于基层法官而言,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自于乡土社会,法律素养普遍不高,对于高度专业化的诉讼程序和法律术语理解力有限,更难用正当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大多把希望寄托于法官的明察秋毫,而一旦审判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动辄迁怒于法官。于是,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被人身攻击甚至受到生命威胁。
在社会转型时期,有的当事人奉“关系学”为圭皋,诉讼过程中总想通过请托关系找门路,千方百计影响法官,以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或裁定。对这类当事人而言,最常见的“关系”和“门路”往往和权力联系在一起,位高权重的关系和门路具有神奇功效。“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双方都挖空心思去打通关系,谁都惟恐对方的关系比自己的关系硬,谁都为找关系不惜钱财、时间和尊严,谁都猜疑法官受了对方关系人的利诱和影响,而一旦败诉,谁都痛骂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诚然,少数素质欠佳的法官的确会有枉法裁判的嫌疑。但社会上“关系风”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少数法官的不法行为。厦门“赖昌星案”牵扯出一大堆落马官员、“沈阳群官下台”上演了一场群官“高台跳水”的闹剧,凡此种种均表明,当身处歪“风”以下,独善其身的确需要勇气与定力。因此,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倡导清正廉洁之风是狠刹“关系风”的关键所在,也能够为法官廉洁办案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社会的进步对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社会大众的普法也应有更高的标准。有关专家对此作了研究,笔者也认为,要建立一个优良的司法环境,我们必须唤醒人们对权利的尊重。全方位的普法工作显然是不可或缺的,试想,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如果人们的适法意识达到了一定的高度,那么面对因公正裁决之下对自己不利的判决或裁定,民众也不会迁怒于法官。如果人人都具有相当的守法意识,当输掉官司后,他也不会怀疑自己是由于没有去找关系所造成。要达到这种境界,需要全方位的普法。当然,全方位的普法不仅仅是搞几次法律咨询、开几场公判大会,而应在包括电影、电视、报刊在内的各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让社会公众接触法律、了解法律并理解公正裁判也可能带来不利于自己的后果。法治宣传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应该是包括政府各部门在内的全社会的工作。比如,在城市的每个社区、农村的每个村、组及企业都设立免费开放的图书阅览室,国家发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应当全面、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通过各种途径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不仅使公民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且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从而减少与法官的对抗心理。
另外,公众媒体也要树立正确的舆论监督观,对法官实施合理适度的司法舆论监督。而不能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试图以媒体言论不正当第影响民众舆论,从而对司法裁判形成不当影响,继而给法官职业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