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建立定期分析会办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将全区土地信访工作情况向区领导汇报,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月对土地信访工作形势进行分析,并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会办。
土地信访工作一律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负责解决辖区内的信访问题;有关信访问题属部门办理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解决;既涉及乡镇又涉及部门的信访问题,以乡镇为主,相关单位配合。
乡镇将所有信访问题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案负责制,包案到人,限时办结,直至息访。
区信访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日常接访中,及时将信访事项转交相关乡镇和部门处理,发现可能造成越级上访的重大信访事项,立即呈报区主要领导,经阅示后转交相关乡镇或部门承办,限期办结;全区的土地信访工作由区督查办负责督查。
凡土地信访问题严重或连续3个月处于全区后十名的,列为“全区土地信访重点管理乡镇”,停止除农民宅基地以外的一切用地审批。同时,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