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修法工作的精力确实主要放在征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方面,其他的我不便过多评论。”3月21日,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在此之前,多为参与法律修订的专家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征地制度改革调整方面,其他领域鲜有涉及。
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土地管理法》进入实质性的修订周期。这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牵头,广泛征求听取学界、法律界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并形成了2至3稿“初步方案”,下发至地方政府征求意见。其中涉及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这份“初步意见”中,最受外界关注的是,在关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表述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引发过外界的强烈关注,并被指给政府收费预留操作空间。
参与修订讨论的多位专家向记者证实,2009年的“初步方案”中,包含了“政府征地权力的行使界限”、“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等诸多敏感问题,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给出了很多反馈意见。
上述国土资源部官员向记者表示,其中很多问题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很难统一”。恰是由于这一原因,《土地管理法》连续多年未能纳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修法计划。所以,当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到来之时,为了能够使修法工作顺利进行,国土资源部最终采取了重点完善征地制度改革的策略,尽快推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办公会,要求在年内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下称“条例”)。但是,作为国务院规章的“条例”按照现行法律框架,必须要在《土地管理法》完成修订之后才能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健平向记者表示,征地制度改革和完善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最为重点和焦点的问题,集中力量突破这一问题,则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法》的修法效率,确保“条例”能够得以尽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