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但他辩称,其并非骗取青苗补偿款的提议者,参与虚构征地补偿是经何某浩安排和利用,亦未向同案人承诺任何好处,所得的60万元中有部分主动拿出用于推动征地工作,故请求从轻处罚。
黄某的辩护人对此当庭提出两份证据。一份是由三栋镇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显示,2009年四环路项目征地过程中,镇政府财务没有支付过补偿款10.5万元给三栋镇沙澳村新星小组何某明一家。该补偿款由黄某垫付。
何某明的书面证言中写道,征地过程中,其一家9口因应得的补偿款94500元被新星村小组克扣而引发矛盾,副镇长黄某做了其思想工作,后其儿子何某艺称从黄办公室拿回补偿款94500元,其不知道该款是村小组还是镇政府或黄文胜本人的,但认为是新星村小组应当分配给其的补偿款。
但法官认为,上述证据不能完整证明其说法,故不予采信。
昨日,根据惠阳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青苗补偿款人民币7002408元,其中个人分得人民币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认为,黄某不是骗取青苗补偿款的提议者,且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一贯工作表现较好、参与虚构征地补偿是经何某浩安排和利用,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原标题:惠城区三栋镇副镇长黄文胜被判“贪污罪”骗征地补偿700万获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