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风起云涌的城乡统筹大潮,渝北区国土资源分局提早谋划,积极抓好“三证”(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产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发放工作,为城乡统筹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渝北区农村面积1268平方公里,辖218村,2749社,居民18万户。受行政区划、村社建制调整等各种因素影响,全区大部分村社权属界线等实际情况与1996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事项发生了较大变化,约有12万户农村房屋、5500宗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登记发证。同时,为全面掌握农村房屋的相关情况,需对5万余户原发放“两证”进行盖章审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实行“三证”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针对这一情况,区政府召开了发证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国土所、房管所负责具体工作,各镇街城建科等部门和村社干部配合参与”的工作责任制,将发证任务分解到了各镇、街。
渝北区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在当地报纸开辟专栏;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口号;在各镇街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地和主要路口布置标语,印制了以“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维护村民合法房产权益,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为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从镇街分管领导、机关干部、村社干部到社员群众,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在此基础上,区国土分局多次与各镇街相关部门对接,达成了“各镇街是发证工作实施主体”的共识。各镇街思想统一,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国土所、房管所、城建科、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全力推进发证工作,形成了“全区动员、层层落实、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发证过程中,很多新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都要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妥善解决。”渝北区地产交易所所长王春说,“如城镇居民在农村拥有房屋的产权确认、高山移民及地灾搬迁项目形成的不同集体经济组织间相互确权等问题。”
对相关问题,渝北区分类处置,逐一化解。一是准确把握政策原则。办证工作涉及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如有不慎,轻则形成遗留问题,重则引发行政诉讼。渝北区准确把握一户一宅、迁建后原房必须拆除等政策原则,严格执行到位,确保不出差错。二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为提高工作效率,渝北区将三层以下农房质量验收权限、“二环”以外区域农房规划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由镇街负责审批;对三层及以上农房质量验收问题,由农户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果报镇街审核确认。三是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渝北区部分村民住宅建设与利用融入了很多历史因素,按现行政策难以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和办理权属登记。为此,渝北区相关单位统一做法,通过会签《联合审批表》的方式解决部分遗留问题,加快了工作进度。
渝北区将发证工作列为2009年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工作之一,14个镇街均配套了部分专项补助资金,落实了专用办公场所。
为解决基层国土房管部门人手紧与工作任务重之间的矛盾,渝北区聘请了100余名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了业务培训。2009年5月,全区14个镇街全面铺开外业测量、权属调查等相关工作。截至2010年7月,宅基地完成发证126119户,完成应登记总数的98%,其中11个国土所完成应登记总数的100%。渝北区还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对全区2749个社重新进行了权属调查和界线核实,相邻社之间全部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经相关村社申请,目前已为500余个社办理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有了土地房屋权证,就像人有了身份证一样,感觉房屋确确实实是自己的了。”村民们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