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共同责任,该县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一把手依法各司其职共同保护耕地的责任体系。将耕地保护细化为耕地保有量、违法占用耕地占比、违法占用耕地处理结案率、基本农田保护率等作为考核“保红线”主要内容,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责任主体。近年来,先后处理责任人8人,其中2人受刑拘,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对区域优势明显的该县境内景湖公路、牛湖公路及金砂湾工业园区地域,实行耕地保护跨行政界的统一行动综合治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巡查部门及监督管理责任,所在乡镇为发现制止并报告违法占用耕地第一责任人,一般案件处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属重大突发性案件举全县之力,公、检、法、司密切配合,防止事态蔓延恶化。按量化考核标准:凡本行政区域内出现1例违法占用耕地的,视责任性质由相关乡镇或部门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出现2例违法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主要领导或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向县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出现3例的所在乡镇或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将被行政记过,副职引咎辞职。
各类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近年来,该县积极落实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按照“先做加法、后做减法,先造地、后用地”的思路, 在不填河、不填湖、不占林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举全县之力推进土地开发落实占补平衡,做到“五个早”:早预测、早踏勘、早立项、早实施、早验收。2005年度到2007年度的通过土地开发实现新增有效耕地面积5000亩,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确保了全县重点项目、扩内需项目占补平衡需求。
县国土局会同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在全县各行政村开展了将国土资源法制精神融入村规民约的社会实践,全县百余行政村均充实了以宅基地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对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我县舜德乡南湾村打破村组界限,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利用4.5亩老建设用地规划“一户一宅”分别安置大周泗、小周泗、王杏湾、沈南湾自然村的农民建房20余户;大垅乡牌骆村为避免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统一开发本自然村未利用荒山坡安排11户农民建房,仅此一项节约耕地面积4亩;付垅乡一甲村饶林山自然村更是出现40年来未占一分耕地建房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