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盐都区新都办事处伍冈居委会、亭湖区伍佑办事处构港村、民主居委会、伍西村、洋桥居委会境内14.409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苏政地 [2011]850号),批准用途为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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