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将东濠涌中北段整个工程按3个地段进行划分,分别是小北路路段、朱紫寮后街段、东风东路钱路头段。越秀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补偿的原则是一致的,只是3个地段的房屋类别不一样,所以作了不同的区分”。据介绍,全线共需拆迁的房屋40670平方米,涉及455户。此前,越秀区房屋管理局也对东濠涌中北段沿线的房屋状况进行了摸查,发现涉及拆迁的房屋当中以50~70平方米为主,最大的有130多平方米的,最小的30多平方米。
根据《补偿方案》,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主要有两种补偿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方式,一种是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越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货币补偿方面,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将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将在越秀区海月东安置房项目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补偿方案》的规定进行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实行等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调换及公用分摊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格购买的原则。”越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本次房屋征收实行的是等套内建筑面积产权房屋调换,即原来套内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屋肯定会保证给足套内100平方米,其他的公摊面积等将按照39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
此外,选择货币补偿的还有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为每月50元/平方米;商业房屋为每月120元/平方米;其它非住宅房屋为每月100元/平方米。
此次《补偿方案》将在被征收范围内及区政府门户网站(越秀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共计30天。在公示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