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权说,从1998年旧城改造开始,成都的钉子户开始逐一显现。“有一种是属于漫天要价型”,这部分人往往把拆迁视为“捞一把”的机会,蛮不讲理提出翻几番的补偿价,拆迁单位不同意他们的条件就赖着不搬迁;第二种是“后台撑腰型”,这就是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有恃无恐;还有一种就是“自我保护型”,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今后的生活顾虑太多了,开发商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就不搬迁。
“在以前的城市拆迁中,一些拆迁单位对钉子户的高额补偿,让被拆迁人感受到‘先搬吃亏,后搬吃糖’,因此,这部分人始终认为,只要后搬,只要当钉子户,就能获得更多的补偿!”秦泽均说,这主要就是由于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
“ 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阳光、透明政策,将会消除钉子户可能存在的原因,出现“早迁户多得利,晚迁户少得利,延滞户受损失”的现象。“统一的补偿标准,实际上是明确吸取了以往拆迁当中不太阳光、对不同的拆迁户不同对待的问题教训,通过统一的补偿标准和阳光透明的程序进行规范。拆迁新政在程序上和实体补偿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只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文件执行,钉子户产生的条件起码排除了很多。” 秦泽均说。
“同样地段、同样房子被拆,本应得到同样标准的补偿,但极个别钉子户高额获偿,这样的做法无疑损害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尊严。” 秦泽均告诉记者,我市出台的拆迁新政,在全国来说都是领先的,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现在房屋陪多少,有一套计算体系,任何人都可以用这个公式计算出来。拆迁房屋补偿多少不是政府说了算,而是按照房屋自身的价值来决定,依照评估价格,自己都能算出来。
李之权告诉记者,目前成都正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希望政府要“法治”,公民也要“法治”,具体说来,就是拆迁方或者被拆迁户,都要依法,不依法就是不合法。“成都的拆迁新政,在全国来说都是领先的,而且极具借鉴意义!”业内人士指出,这次的拆迁新政,提出了“打表”的概念,只要阳光就没法漫天要价,对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都是一种约束,双方都约束,既保护了国家利益,又保护了公民的利益。
秦泽均说,《物权法》保护的是平等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个人的利益,都是平等的保护,而不是说《物权法》本身只保护私人利益。它非常明确保护私有合法财产,前提是合法的财产和合法的利益。如果确实遇到国家利益冲突的时候,它也非常明确地进行了规定,公共利益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公民在拆迁当中就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就可能实行强拆。”秦泽均告诉记者,其实避免出现钉子户,最好的途径就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依法保护利益,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无疑为阳光拆迁注入了一剂“强心针”。秦泽均解释说,只要政策明确了,钉子户在实际操作中是没有借口的。“我们城市的拆迁工程,已经在尝试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来监管。”作为特聘的独立监督员李之权说,在此之前的一些拆迁中,已经尝试了这样的方式,我们严格地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而监督人员的聘请,也是要完全没有利益关系的参加,这在实际操作中见到了效果。“除了聘请监督员,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专门的委员会来监督工作,也是势在必行的!”李之权还建议说,除了要对双方行使的权力进行监督,还应该对业务进行监督,这样才是最完善的。“现在的拆迁新政也很阳光,谁要是违反了阳光,都可以找监督员反映,最后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所以,只要阳光畅通,我们的拆迁就不会出现钉子户!”李之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