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春时节,住在山东临沂涑河岸边的某某生得到消息,“五一”之前,他家的房屋将难逃被拆的命运,为一项号称投资300亿的庞大“民心工程”让道。而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他应该是该工程的受惠者。但与他一样本应从那项工程中受惠的211户当地居民,都拒绝拆迁,这令当地政府十分头疼。
4月21日,拆迁指挥部的部分负责人、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及50多名联防队员,进入拆迁区。当地居民开始与拆迁人员“谈判”,但双方分歧很大,谈判陷入了僵局。
临沂依水而成,灵韵天生。涑河,始建于明代嘉靖年间,是最能体现临沂城市特色的“商业生活长廊”和“历史文化长河”。
如今来自城内的生活污水源源不断地注入河道,淤泥、污水让河道变得臭气熏天。因为污染,让居住在两岸的居民备感苦恼。
据《临沂日报》报道,2005年,临沂市委、市政府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做出了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的决策部署,决定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投资300亿,将16平方公里的涑河规划区,建成兼具水乡风情和商业旅游功能的“江北秦淮河”“夫子庙”城市景观,使之成为临沂的标志性地带。
“虽然号称300亿,实际上政府除了支出指挥部人员办公费用外,不投入一分钱。所有投入都靠市场化运作,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招商引资。”该工程市级指挥部特别强调。
在拆迁过程中,当越来越多的人学会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拆迁政策就变得更加敏感。
2006年7月,临沂市明确提出了涑河综合治理开发一期工程的范围、补偿、奖励及补助政策。对于居民住房,政府为被拆迁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居民自由选择。
“对于拆迁补偿,无论是国家,还是山东省的规定,都明确由双方协商解决,但政府却是迫不及待地采取强硬措施。”某某生说。2006年9月4日,涑河拆迁指挥部召开会议,认为拆迁协议签订速度缓慢,兰山区委、区政府决定让所有参与拆迁的人员,把工作完成情况提升到考验政治敏感性强不强、思想觉悟高不高、工作能力大不大的高度来认识。在这个“精神”的指导下,这次会议明确要将拆迁工作完成情况与奖惩相挂钩,抽调的工作人员“完不成任务不能回去,社区干部要对被拆迁户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手段。不签下协议坚决不罢休!”
“这次的工程拆迁,我们的程序都合法,强制拆迁也举行了听证,合理的要求我们会考虑、会补偿,但不合理的要求我们也不会妥协。”这是来自市级指挥部的声音。
2006年9月5日,临沂兰山区东关居委发布了一条奖惩措施,规定凡是在9月20日前未按规定签订拆迁协议的,①已退休的居民,终身取消退休费及一切福利待遇(以后不再补发);②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现未办理的,终身不再办理其退休待遇;③凡是享受居委生活补助的人员,不按期拆迁,取消其一切福利待遇......
为了维护自己的房子,某某生长时间疲于奔命的上访经历让他明白了很多,开始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文。可是,某某生在当地不能得到法律咨询。“各律师事务所接到了通知,谁还敢接我的案子?”
某某生所说的通知,是写在《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涑河综合治理开发建设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征地补偿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上:“各律师事务所、城内法律服务所:涑河拆迁一期工程即将开始。凡涉及该工程的法律咨询,都要以此文件来答复。”
2007年1月22日,某某生毅然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了行政复议:一、确认被申请人强迫拆迁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非法的强迫拆迁行政行为,使拆迁进入合法程序;二、确认《实施办法》违法,并予以撤销。
4月23日,某某生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临沂市政府做出的《实施办法》;由临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的法规和文件对申请人的房屋实施拆迁。
“这个结果,之前就有人透露给我。”某某生告诉记者,“我也早已做好了提起行政诉讼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