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实质正义来说,核心问题就是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已正式试行的《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对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补偿费最高可买到一手房;回迁安置房面积不低于被拆迁住房面积;最低补偿面积为40平方米,即小于40平方米的也可以按40平方米来补偿……
拆迁的是物,是“物”大都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那些闹出“钉子户”的地方,大多是因为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过低,被拆迁者不满意或极不满意。许多地方多年来拆迁比较平稳,就因补偿标准较合理,甚至相比之下让人感到“较高”。而拆迁一方(政府与开发商)如果一心想着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么就会大力压低给予被拆迁方的补偿。不满与矛盾由此产生。所以,要想平稳拆迁,利益主导方就不可心太狠。
近几年来,城市居民因为被拆迁、农民因为被征地,上访、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原因就在拆迁方“利太重、心太狠”。黑龙江东宁县长在“拆迁大跃进”中这样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庶几成了名言。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正在修订中,其中很重要的,就在于必须规定公平的补偿标准,明确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边界,坚决防止政府与开发商进行合谋拆迁。
广州这一地方性拆迁补偿意见,重视了对货币补偿标准的把握,明确规定最高可达到当地一手房的价格,这当然很好。相比之下,那些只考虑政府“卖地”利益、只考虑开发商获取暴利的拆迁办法,真是落后多了。征地拆迁中的“实质正义”,简而言之就是让被拆被征一方得到应有的补偿实惠。
然而,广州方案有个规定值得商榷,那就是所谓“2/3户数签字后可申请强拆”。这个“防止钉子户”的制度设计,引进的是“民主表决”思路,用在此处,比较危险。民主的方式,主要是用在利益保护上的,而不是用在权利剥夺上的。不久前在一辆客车上曾发生过这样的“伪民主”事件:一位乘客因为有些感冒症状,被怀疑得了甲流,而被其他乘客通过“民主表决”方式赶下了车。这是反民主的伪民主。这种荒唐的伪民主方式如果推而广之,那么,就可以在一个三户人家的院落里有两户人家联手通过表决以3比2“决定”拆掉另一户人家的房子——你说可怕否?尽管广州方案中规定的仅仅是可以“申请强拆”而非“直接强拆”,但引进这种伪民主表决法的思路是不对头的,它违反的是程序正义。
我不知道这个政府方案是否经过广州市人大会议的审议通过。拆迁天大事,政策须审慎。广州这个“试行”稿,应尽快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