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立法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审议相比,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只需经国务院层面批准,程序上更加快捷。中国社科院学者王小映认为,征地冲突是当下最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影响到社会稳定。必须约束政府行为,提高征地成本,缓解征地矛盾。条例先行出台,将有助于修法进展。
财新《新世纪》记者获悉,由国土资源部耕保司起草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已初步完成,提交政策法规司。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征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即“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征地限于公益性项目;“城市规划圈外的非公益性项目”则允许农民以集体土地“参与开发经营”,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过,对于具体的改革路径和征地范围,各界仍存争议。
学者们分析,征地制度改革的阻力在于,一旦触动现有征地制度,地方政府会损失巨额土地收益。如何界定“征地范围”“补偿标准”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允许集体土地入市”等,成为未来制定条例的关键问题。
一位始终积极推动改革的学者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应该逐渐淡化“按所有制分类管理”,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明确征地范围缩小为“公益性用地”,并用列举法界定“公益性用地”目录。更重要的是,在城市规划圈内也应探索集体土地直接入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也认为,征地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公益性用地”,同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用经济杠杆提高征地门槛。
但他强调,规范征地程序同样重要。他表示:“具体的标准不应该是由政府定,应该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绝大多数人同意,并与政府协商,采取如安置留地等多种灵活的补偿方式。”
王卫国还表示,在缩小征地范围的同时,应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民从土地流转中得到经济保障。
王小映认为,现有《土地管理法》并没有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只规定了农地补偿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地方建设用地参照的是农地补偿标准,这是现有法律的缺失;没有体现出宅基地的价值,也是现行征地冲突的重要原因。
他认为,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可以参照《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条例》,把国有和集体两种建设用地的立法精神、补偿办法、征收范围相接轨,从条例上实现城乡两种土地的统一;同时,确定政府征收土地的,就按照城市国有土地划拨用地办法给予农民补偿;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像国有土地一样“招拍挂”出让;具体的补偿标准就可以随行就市,体现土地的价值。
王小映说,改革应该是一揽子方案,应当“把城市和农村的补偿办法统一起来,范围一致,然后再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解决土地的一国两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