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内在要求,已经基本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很多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作了深入分析,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分析。
首先,从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理念的提出上看,微观上,“和谐农村”是针对19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近10年当中,我国农村社会中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农民群体性抗争呈升级态势,政治上乡镇压力型权力运行体制与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矛盾引发的乡村治理陷入困境,社会结构错动、问题增多、秩序失范、风险易发,社会张力凸显并呈扩大之势而提出的;宏观上,社会结构中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的最大风险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政治风险源--腐败,导致农民对政府权力认同度降低,核心价值理念受到影响,容易产生政治和精神层面的危机。二是经济风险源--收入低、就业没有保障,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容易形成社会分离感。三是社会风险源--贫富两极分化,导致部分农民产生相对剥夺感,容易产生社会对立心理。但是,这一时期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却为什么又同时是众多社会张力蓄积并待爆发的时期呢?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基层政府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经济建设上,不同程度上弱化或忽视了各种社会问题,很多基层党政负责人在GDP崇拜下,只讲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使社会问题不断积压、增多;从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看,由于我国采取了牺牲农村、农业的发展去弥补城市、工业和国防的国家现代化赶超模式,从而在农村社会形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使社会整体运行不顺畅。在这里,作为国家政权代表的政府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汇集点,政府转型自然成为新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能否顺利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型自然成为和谐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其次,从和谐农村社会的本质上分析,参考常修泽先生对和谐社会内涵的界定,我认为和谐农村应该是民主和法治的统一体、活力和秩序的统一体、多元与公正统一体的综合体系。推进农村民主和法治建设,实现民主和法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和谐农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实现途径,要求乡镇政府不断推动农民的社会知情权、事务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和民主监督权的实现;积极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和推动农村资源市场化改革,为农村社会活力的勃发提供动力之源,为此要求乡镇政府应以公共服务为导向,改进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面对因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而出现的农村多元利益主体,乡镇政府应立足于“无差别境界”,制定并采取以“社会公正”为灵魂的经济社会政策,摆脱、超越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束缚,公平公正分配各种社会资源,让不同利益主体都能获得平等的进出市场自由、劳动就业机会、获取尊重和劳动报酬的权利。
再次,从乡镇政府建立的初衷看,它是在乡镇特定地区、特定人口内掌握了公共权力并因此负责乡镇公共事务的具有公共性、全局性、政治性特征的最大的公共组织。乡镇政府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在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的过程中必须要向着乡镇公共责任、全局利益、政治关怀的方向上发展,并且这一发展方向或目的就暗含了自身组织的功能模式和范围。从人民主权立场视之,这一模式又是以人们对政府的价值期望为基础的。人们对政府的价值期望不同,直接决定了政府对社会既有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同或政府职能的变化。在私有制条件下,政府只能是为有产者服务的政府,而当生产资料被社会占有时,政府就应该以该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价值期望来指引自己的行为。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解决十几亿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就必然成为当时政府的行为指向。于是,在“一个中心”旗帜的引领下,政府就自然地现身为“经济建设型政府”;随着改革的深入,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整个社会步入了“矛盾凸显期”,人们由改革初期对“经济效率”的追求转而对诸如“以人为本”、“法治”、“公平”、“民主”、“和谐”等现代价值关怀的渴盼,这一变化就会惯性地从政府职能转变中体现出来。有专家指出,近几年来,政府转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社会各界的共识是:“政府转型是改革攻坚的关键”,“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政府转型解决不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很难实现”。从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几乎所有的改革“最终都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这些改革能否真正推进,取得成效,与政府自身是紧密相连的。”“能否推动政府的实质性改革,用政府改革带动其他改革”是能否促进社会向和谐形态有效推进的关键。而这一转型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政府要建设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