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和”是大众共修的戒条,是基本的修学方法。佛法所说的僧团,是四个人以上,居住在一起共修。世尊为之制定六条戒律,大众皆遵守这六条戒,这就是佛法的僧团。世间法的践行者,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什么不借鉴僧团的修学方法呢?因此“六和敬”,作为团体的基本守则,无论是出家团体,或是在家团体,都不妨借鉴遵守。
第一、“见和同解”,就是建立共识。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大家对于执业的操守和和方法,一定要有共同的见解,这是律师共事的基础。作为律师,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追求,应该是在律师事务所合作共事的基础。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共同执业,才能够真正成就一个律师事务所。大家的想法、看法是一致的,兴趣、目标相同,这就能和合了,就能组成一个律师事务所。
第二、“戒和同修”。戒是佛家的戒律,也就是规约、章程、规章制度。大家既是同在一起执业,总要订一个规矩,如果没有规矩就乱了、没秩序了。一个律师事务所必须有共同的执业的规约,这个规约由一两个人起草,然后在会议中大家讨论,最后议决通过,住在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人都必须要遵守。这些规约中,首先应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这相当于佛家的基本戒律。
第三、“身和同住”。就是大家“住”在一起共同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建立是成就每一个共同执业的份子——目的在此;绝对不是逃避社会责任。地藏经上讲:“阎浮提众生起心动念,无不是罪。”人,无始劫以来迷惑颠倒,造作无量无边的罪业,恶习气太多、太重了。大家相聚时,十目所视,十手所指,一举一动还像个样子,规规矩矩的,还能守法。如果大家都不到律师事务所办公,执业过程没人看到,就随便了、放逸了,毛病百出了。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坚持统一受案、统一收费、共同学习、疑难案件共同讨论等“共同执业”的制度。
第四、“口和无诤”。这是说大家住在一起没有诤论,不要妄议人非。人与人相处,最容易造的就是口业。大家都没有闲言碎语,彼此相互尊重,就会感觉轻松。这样的律师事务所的特色就是“口和无诤”。
第五、是“意和同悦”。这就是平常讲的“法喜充满”。我们律师学法执业,无论是在哪个领域,获得最粗浅的成就,就应该是欢喜。假如执业,觉得不快乐,这一定有问题(不是法律有问题,是我们自己修行有了问题),不是违背了理论,就是方法用错了。律师执业是在生活中历事练心。历是经历,就在日常生活上练心。练什么心呢?练清净心、练正知正见、练觉而不迷。所以真正学佛人无论遇到善人或是恶人,顺境或是逆境,无一不视为是帮助自己消业障、增福慧的助缘,怎么不欢喜呢?这个内心的喜悦油然而生,叫“法喜充满”。大家在一起共同执业,人人都得法喜,换一句话说,个个都有真正的成就。
第六、“利和同均”。这是讲在一起共同执业的人,利益回报应当是平等的。律师事务所就是学校,大家共同执业,是为了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实现人生价值,有益于社会。因此律师不论是什么身分,不论是合伙人律师、老板律师还是授薪律师、打工律师,在利益回报上应该平等,这叫“利和同均”。
律师事务所里,六和敬一条都不能少。依世间法来讲,所谓“家和万事兴”。国家能和,再强的敌人也不敢轻易的欺侮!为什么呢?上下团结的力量太大了。六和敬,小而家庭、公司、社团,大至国家,只要做到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三条,没有不兴旺的。见和同解,大家便能同心同力,建立共识;戒和同修,人人守法;利和同均,在生活享受上尽量接近平等,不要差距太大,以免人心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