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实名制购销台账、产品召回制度,今后,在京从事添加剂行业的企业,均须按照这一流程运行。《通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须任第一责任人,而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须为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一旦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报告,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共担法律责任。违法添加事件若发生在大型食品企业,那么该企业须向社会发布公告。
《通知》透露,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已被列入“黑名单”,超市、市场等禁止销售。
违反上述规定,例如买卖时未实名登记,轻则限期整改、重则停止生产、销售。对于“顶风上”的企业,先吊销证照、没收非法所得,再责令赔偿,并移送至司法机关。
“一处违法、处处受制”,《通知》明确提出这一目标,并列出添加剂信用体系的时间表:本年底前,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药监、园林绿化等监管部门,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统一录入各自管控的添加剂企业。之后,在信用档案基础上,开通北京食品信用信息平台,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如非法添加,5年内禁止在京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将奖励第三方监管,即鼓励百姓举报,尤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举报信息一旦查实,举报人就会获得奖金回报。
北京16个区县的区县政府,以及工商、质检、药监、卫生等10余个政府部门,均被《通知》列为监管权责部门,接受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察室的考核评价和行政问责。辖区、主管领域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不仅决定区县政府及10余个政府部门的政绩,部门负责人还要受到责任倒查机制的约束。对于添加剂检查,哪位主管官员走过场,将被开除公职,并被追究刑责。
5月26日,北京常务副市长吉林曾表示,北京警方拟建专门力量惩食品安全犯罪。这一思路在《通知》中再次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等部门,将建立案件联合查办制度和信息通报会商制度。区县政府及10余监管部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线索,须立即通报公安部门。
近年来,食品安全尤其是食品添加剂埋藏的隐患,已引发重视。与国家以及河北等地的食品添加剂管控模式相比,北京市政府昨日下发的《通知》,意在借助源头监管全覆盖、加重政府职责两个渠道,架设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封闭链条。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表示,此前,国家已将食品安全列为北京政绩考核的范畴。《通知》对于政府职责的强化约定,例如监管检查时走过场即开除公职,可以使源头管控等一系列防范措施切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