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保护红线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为保持草原基本生态功能、支撑牧区畜牧业生产所必须恪守的最小草原面积。它是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也是我国制定牧区相关政策法规的基本依据,是我国草原牧区发挥生态功能、产业功能等的基本保障。
草原保护红线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为保持草原基本生态功能、支撑牧区畜牧业生产所必须恪守的最小草原面积。它是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也是我国制定牧区相关政策法规的基本依据,是我国草原牧区发挥生态功能、产业功能等的基本保障。
我国目前拥有各类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仅次于澳大利亚,居世界第二位,占世界草原总面积的13%。草原保护事关我国生态安全及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草原保护红线与耕地保护红线一样,具有不可撼动的国家战略意义和重大历史意义。
具体来说,其一,草原保护红线是构筑我国生态安全屏障的基础。草原是陆地上重要的生态系统,我国草原面积约为森林面积的2.5倍、耕地面积的3.2倍,是国土主体和面积最大的绿色屏障。其二,草原保护红线是加强我国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前提。我国268个牧区、半牧区县分布有1427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13.4%,牧区的稳定事关全国稳定大局。其三,草原保护红线是确保我国畜牧业产业安全的保证。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全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牧业发展依赖于草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其四,草原保护红线是实现牧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牧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如何创新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牧区发展与非牧区工业化文明有序对接,是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必须面对的现实难题。
鉴于目前我国草原恶化趋势,迫切需要制定刚性政策。这其中,从国家层面启动相关议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1年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划定草原保护红线是重中之重。
一是尽快启动草原保护红线重大工程,组建领导机构和研究团队。
建议国务院牵头,农业部、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民委等牧区相关部门尽快启动划定草原保护红线重大工程,成立专门机构和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研究团队,为划定草原保护红线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并把草原保护红线重大工程列为“十二五”期间草原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
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科学合理划定草原保护红线。
草原保护红线的划定是一项跨地区、跨行业和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许多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牵头部门要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生态安全、产业发展、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等各个层面综合分析,科学合理划定保护红线,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率先提出8.4亿亩草原保护红线,可以此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国推广。
三是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草原保护红线不可撼动的法律地位。
尽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和《草原法》,增加有关草原保护红线的内容,确保草原保护红线的法律地位。并将该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省区市,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四是建立健全全景、动态监测机制,坚决遏制草原非法违法利用。
草原保护红线划定后,指定草原站等相关单位实时全景监测,建立动态监测、定期汇报制度。各级政府分解任务,明确主体,狠抓落实,坚决遏制草地非法违法利用,确保红线不被逾越。
五是提升草原利用和管理水平,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
要在确保草原保护红线数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草场质量和生产力,使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组织方式释放出更大的正能量。要破解草原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及畜牧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困境,在提高草原畜牧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草原质量改善和永续利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牧区的投入力度,深入开展草原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研究,总结草原牧区管理、畜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和模式,进行创新和推广,确保草原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良性发展,实现草原牧区生态、经济和社会的繁荣进步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