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经营者在促销中“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或是“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
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表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邓勇介绍,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刘家辉律师说,首先要选择正规的网上购物平台。可直接登录知名购物网站官网,还可通过网站下方标明的ICP号进行备案信息查询,获得该网站域名地址和负责人,到当地工商诚信网站查询企业信息真假。
消费者也可多使用比价工具或比价网站多做比价,了解同类产品的一般价格;还可适当参照实体商店中的物价水平,切勿轻信商家所标明的“原价”。
如果属虚假打折,消费者既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