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7日,本报以一篇《华夏医院的“新技术”忽悠谁?》揭开了杭州华夏医院虚伪的面纱。随后,省工商部门迅速介入此案。2006年11月1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杭州华夏医院涉嫌虚假广告罪,其直接责任人杨文秀和杨国坤被批准逮捕。据悉,检察院将此案认定为一起涉嫌虚假医疗广告罪的单位犯罪,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医疗、保健品成为虚假广告两大源头
昨天,省工商局正式向外界公布了2006年十大虚假医疗广告案,其中华夏医院被列为全国虚假医疗广告第一案。据介绍,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去年共监测检查各类广告近463万条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282起,罚没款329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1%、5%和32%。其中,查处虚假广告案件1892起,比上年增长29%。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1892起虚假广告案件中,医疗、保健品虚假广告案所占比例超过四成,已成为我省虚假广告两大主要源头。经过去年对虚假医疗广告的重点整治,医疗服务领域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全面遏制,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五大“毒瘤”已经基本铲除。
2006年6月至7月,杭州工商局拱墅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杭州一家整形美容医院先后于6月9日、6月13日和7月26日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称“世界吸脂大师王志军2004年创下一次性吸脂近50公斤的世界纪录”,并把郭同荣、王志军主治医师、潘宝华副主任医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宣传为主任医师。
拱墅工商分局认定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属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2006年6月16日,当事人在当地一家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利用“国内权威医院强强联手:上海华山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的名义以及刊登24位会诊专家照片来对当事人进行宣传。
嘉兴市工商局秀洲分局认定上述行为属于利用其他虚假宣传对其经营状况作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给热线打电话咨询 原来是“话托”
去年7月底,金华工商部门接到一位神秘人士的举报,称有人拉他做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就是给一个热线打电话,月薪500元,打完每个电话可以报销1元电话费,并交给他两张设计好电话内容的单子,告诉他一个电话号码。
经过调查,“话托”广告宣传的是河北一家药厂的“亮睛复明磁朱丸”的产品,两个药厂的业务员试图通过这种形式为产品作推销,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来自上海的专家会诊 罚款9万元
绍兴市东方医疗门诊部在当地媒体发布广告称“温馨提示:由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泌尿科、上海淮海医院妇科、胃肠科专家组联合会诊”。
经查明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上海淮海医院、上海二医大仁济医院等三家医院均未派出医生、专家,也并未到绍兴东方医疗门诊部进行联合会诊。广告发布内容纯属虚假,绍兴市工商局依法作出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6年4月4日,台州路桥女子医院在当地一家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称该院拥有“专利BBT微创自凝技术,为3950位女性保全了子宫……”
经台州工商部门查实,广告中所称的“为3950位女性保全了子宫”的内容系当事人编造。台州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责令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同时处以罚款10000元。
2006年9月,金华市工商局江南分局开出巨额罚单,对金华同济门诊部发布的虚假医疗广告处以27万元的罚款。 据悉,这是金华工商目前为止查处的虚假医疗广告的最大罚单。
经查,金华同济门诊部为了招揽生意,有意虚构聘请的医生拥有市级名医、上海名医、中国解剖委员会委员等头衔,自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底期间多次在当地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共计广告费用13万多元。
所谓的专业医学人士 原来是工作人员
丽水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阳光门诊部于2006年6月19日-6月22日期间,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称:“一所现代化生殖保健机构,8大权威诊疗中心,30多位生殖保健专业医学人士。”但经丽水市工商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的“8大权威诊疗中心”其实是指该门诊现设8个诊疗科室,“30多位生殖保健专业医学人士”是指当事人现有的工作人员有30多位。
丽水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2880元。
有效率高达96% 全是信口胡说
当事人吴某与林某于2006年6月9日,在龙泉市当地媒体上发布广告称:格朗明调视膏,其疗效经国内20余所大型医院验证,65000例近、弱视患者三年多药理临床实验,各项指标均达到国际SDA领先认证,有效率高达96%,治愈率高达91%。被权威专家认定为“目前世界上治疗近视、弱视最先进、最有效的绿色疗法”。
龙泉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处以罚款5500元。
韩国专家坐诊 与事实不符
路桥分局认定当事人利用广告对其整形美容医疗活动作虚假宣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