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经江山市消保委城南分会主持调解,一场因婚宴酒席套餐被改,消费者投诉纠纷案得到了有效调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方向消费者当面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元。
2011年2月17日,市区解放南路消费者张某某在江山一酒店举办结婚宴席,之前,消费者张某某与酒店方商议具体事项,双方签订协议,协议书上明确约定酒席桌数菜单名称及价格等,并交付了押金500元。在婚宴酒席中,张某某一时因事务忙碌无法顾及,但她的亲戚朋支发现,酒店上的菜单名称与原先约定的菜单不一,宴席后的第二天,消费者在与酒店方结算宴席服务款项时,向酒店方提出质疑,要求酒店方给出说法,但酒店方解释说,消费者在预订婚宴时,酒店提供的菜单是原先的,酒店在消费者婚宴时上的菜单是最新的,主要是想体现一下酒店特色,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新旧菜单虽名称有变化,但数量、价格都未变,质量上会更好。消费者当然不满酒店方给出的说法,于是消费者向市消保委城南分会投诉,请求帮助讨个说法。
江山市消保委城南分会受理该起投诉后,工作人员仔细分析了双方当时签订的酒席协议书条款,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在调查事实基础上,消保委城南分会依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指出酒店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婚宴酒席协议书条款,如需改换菜单名称,也应事前告知消费者,并要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否则就是酒店方违约,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一番说服教育,酒店方承认了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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