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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审视证券经纪“零佣金”思维导图

落花凄凉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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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审视证券经纪“零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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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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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5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各市场主体高度重视、反映强烈。浮动佣金制一出,四川一券商不久就推出了“零佣金”的做法。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零佣金”意味着券商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中,只包含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手续费,上述费用均要转移交付给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券商所得为“零”。那么,如何看待某些券商的“零佣金”政策,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是投资者当前迫切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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