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27日清晨,浙江省内骤降大雪。28日清晨,张女士发现大雪毫无停下之意,急忙与旅行社联系,要求取消此次旅游。旅行社答复:可以取消此次旅游,但退机票产生的退票费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而张女士则认为:是因天气原因导致此次旅游无法进行,故退票费不应由自己承担,应由旅行社承担。多次与旅行社进行交涉无果,张女士于2月8日下午到长兴县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
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召集旅行社负责人到场进行调解。旅行社负责人认为:旅行社按照《旅游合同》履行,为保险期间,旅行社专门安排车子将张女士及其女儿送到无锡机场。因此,旅行社并不存在违约行为。若张女士要求取消此次旅游也可以,但退机票产生的退票费应由张女士自己承担。张女士认为:取消此次旅游并不是自己的原因,而是天气的原因,因此,退票费不应由自己承担。
听了双方的呈述,长兴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从气象部门获悉,未来几天还将出现强降雪天气,气象部门还发出了暴雪红色预警信号,目前高速已全线封闭,多数航班也已停飞。鉴于恶劣天气,会给消费者的出行安全带来威胁。《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生不受损害的权利。
因此,长兴县消保委也要求旅行社取消此次旅游。关于退票费的问题,因天气原因,双方均未预料到,故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在县消保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退票费1580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即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