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中午,敖先生通过电话向长兴县保委进行投诉。长兴消保委非常重视,立即赴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车库里的电动车已被烧成为一片灰烬,停在电动车旁的摩托车的后备箱被烧变形,浓烟熏黑了整个客厅及楼梯过道,烟灰落满地面,连三楼房间的床上用品也无一幸免,现场一片狼藉。
经初步调查,敖先生于2007年5月底在当地一家电动车维修部花280元更换了一组新的蓄电池,此次电动车自燃是电动车的线路问题,还是蓄电池质量问题,只能依据消防队出具的现场勘察结果才能断定。但由于第二天在消防队勘察人员来之前现场被动过,所以消防队无法出具书面的现场勘察报告。蓄电池公司、电动车经营部及敖先生都希望通过县消保委帮助调解处理。
长兴县消保委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共识,由法定价格评估部门对损失进行评估。12月5日,财产损失评估出炉。长兴县消保委立即召集县消防队、蓄电池公司、电动车经营部三方代表及消费者进行调解。首先,听取了县消防队的事故分析,排除了电动车线路及充电器自燃的可能性,分析该电动车自燃是由蓄电池引起的。根据县消防队的事故分析,长兴县消保委对两家经营单位进行相关的教育,最终两家经营单位同意在不提请司法鉴定的情况下,蓄电池公司承担消费者大部分损失。为了使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电动车经营部也同意承担消费者的部分损失。但对于消费者提出7万元的赔偿要求,蓄电池公司代表认为数额太大,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后,再作决定,第一次调解暂时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