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鞋市工商所接办后立刻对销售商进行检查,未发现该品牌热水器现货,查证该品牌热水器系龙湾区某厂生产。该所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意见分歧过大,调解不成。蒲鞋市工商所向鹿城区消费委反映了相关情况,消费委在分析案情以及行政管辖等实际因素后,决定接办此案,并启动紧急办案机制。
一向执法部门通报案情。介于本案案情重大,鹿城区消费委利用中午午休时间,拟发了《关于淋浴器伤人案件的紧急通报》(温鹿消委[2008]6号文件),向立刻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案情,并向市消费委汇报。龙湾质检分局接报后迅速对生产商进行了检查,称生产家出示了近期检测合格报告。
二立刻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消费委组成由正副秘书长、工商所等工作人员参加的调解小组,于当日14点召集田某某等家属、销售商、生产商、王某某(该室居住人)了解详细情况。自2007年10月13日以来,王某某一直使用该热水器;2008年5月7日,田某某之女从安徽来温州打工,暂住同乡王某某住处,次日在使用该热水器淋浴时触电;田某某疑是该热水器存有质量问题而引起其女触电身亡,要求赔偿;销售商、生产商认为可能是热水器电源安装位置过低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并不一定是其热水器造成,不同意赔偿。我委提议双方先做触电原因鉴定,再进行理赔。死者家属以触电原因鉴定时间长、费用高为由,又担心检测结果对自己不利,不主张鉴定,只求尽快调解;生产商也同意诉方主张,愿意接受调解。
调解中,家属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生产商坚信热水器无质量问题不予赔偿,但愿意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予以补偿3万元。由于各方意见分歧悬殊,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调解人员分头行动,开展了背靠背的调解工作,指出在不做触电原因鉴定,责任难分的实际情况下,建议诉方理赔要合法、合理、合情,动员其做出让步;动员生产商体谅诉方失去亲人的痛苦,加大慰抚力度;并做销售商工作,也给予部分补助。经过调解人员努力,各方表示出解决争议的诚意,最终于当晚19:30达成协议:生产商向死者家属补偿5.5万元,销售商向死者家属补偿0.5万元,合计60000元。
至5月19日,各方按协议履行了义务,此纠纷完满化解。在调解过程中,田某某、生产商、销售商等人多次对消费委的办事效率、公正表示赞扬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