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毓感到很憋屈,自己因病休息,有医院开具的证明,现校方仅因自己请假手续“不完备”,就辞退了自己,这样做是不是太过分了?她决定依法为自己讨个公道。
秀毓先就自己无端遭解聘一事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校方除支付拖欠的工资、补课费外,另支付工资损失36000元、赔偿金18000元、经济补偿金6000元及违约金50000元,以上合计119940元。劳动仲裁委裁决:被诉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诉人6、7、8三个月工资9000元,补课费940元、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支付被诉人工作期间单位应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金12600元。
秀毓对该裁决部分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三个月工资及补课费9940元,经济补偿金6000元,另赔偿违约金3000元。但一审同时认为,因被告单位未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原告要求被告为其交纳“三险”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理。故对原告的该项起诉予以驳回。秀毓再次向宿迁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