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代告诉记者,她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好不容易才在太升南路的某公司找了个销售手机的工作,因此她对这份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但没想到才工作了6天,母亲就打电话让她回老家去照看突然生病的爷爷,小代不得不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的同事都劝她再坚持工作4天,因为按公司规定,工作不满10天不能领取工资。“这个规定合理吗?我明明上了6天班,为什么会一分钱都拿不到呢?”小代表示,自己工作勤勤恳恳,一天要站八个多小时,非常辛苦,公司理所应当支付工资。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小代的实际工作天数据实结算其应得的工资报酬。
随后,记者与本报“律师随行团”的律师见到了该公司负责人唐先生。唐先生称,培养一个优秀的销售人员并不容易,公司制定这个规定,绝对没有借此克扣员工工资的意思,而是为了约束员工频繁跳槽,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运作。
经过随行律师近1个小时的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小代这6天的工资。
律师点评:用人单位在制定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时,不仅要有益于企业自身发展,同时也应本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如果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导致该部分条款的规章制度无效。
随行律师赵霞认为,类似求职者小代与公司的这种纠纷其实相当普遍,因此,广大劳动者按正常程序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在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报酬发生争议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及时追索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