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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广东住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赵志强之子送公司领导途中救人遇难不应按因工死亡工伤处理请求(全文)思维导图

旧人不归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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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广东住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赵志强之子送公司领导途中救人遇难不应按因工死亡工伤处理请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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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赵志强之子送公司领导途中救人遇难不应按因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被告赵伟峰是原告聘用的司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因工死亡后,其亲属依法享有抚恤费等权利。因此,对赵伟峰的死亡应依照劳动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者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由原告给予赵伟峰相应的待遇。一、二审判决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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