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通香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促销员王女士因劳动争议纠纷,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000元等经济补偿。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王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332元后,该公司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做出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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