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农民工被欠薪36万多,包工头让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钱给了包工头,最后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将小包、大包、开发商全都告上了法庭。
被判胜诉后一个多月过去了,39人还是没能拿到工钱……
2008年5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崔本禄来到位于皇姑区塔湾街肉食加工厂附近的一处建设中的楼盘(新汉城小区)工作。崔师傅介绍,工人一共39人分属不同工种,陆陆续续来的,基本从5月干到9月。
“完工以后,我们管包工头要剩余的工钱,包工头说开发商没给钱;管开发商要,开发商说,你回去等着吧,过几天就有了。”崔师傅说,两边就这样相互推诿,都把球踢给对方,“我们一直等到2009春节前腊月二十九才回家,就是为了等这笔工钱,结果也没拿着。”
“辛辛苦苦干了小半年,结果连钱都带不回家。”老崔说,那年的春节过得格外不开心。开春回到沈阳,大家一商量决定去皇姑区法律援助中心去寻求帮助。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几次协调下,几方意见也并没有达成一致。“后来法律援助中心帮我们联系了律师,让我们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我们感觉有了希望。”
2009年9月21日,崔本禄和他的38名工友将包工头钟某、郭某以及总承包单位(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发商(沈阳百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总包方代理人认为,钟某和郭某系直接从开发公司承揽到施工任务,其于工程上从未与该公司有过经济往来,该39名农民工的人工费由开发公司支付,与总承包方无关。
而开发商认为,本案的39名农民工与开发商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钟某和郭某作为此次工程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建方,雇佣了这39名农民工,开发公司已经将所涉及工程款交付给钟某。钟某和郭某则表示,开发公司并没有与其进行结算,工程款尚有拖欠。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钟某应承担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的责任,合伙人郭某与其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总承包商作为涉案工程形式上的承包人,并将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出借给不具备建筑工程企业资格的钟某和郭某,且未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对钟某和郭某给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开发商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未按法律规定发包工程,而是自行承包建设工程,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支付全部工程款,同样对钟某和郭某的给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9人被拖欠工资一共36万余元终于有了个审判结果,老崔说他喜笑颜开。
工人仍难拿到钱
然而,判决已经生效一个月了,本应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的工钱却迟迟不见踪影。
“法院都判了,还是不给钱,你说我们要本该就是我们的工钱咋这么难?哎……”老崔一声叹息说道,这工钱一晃就要欠两年了,法院判赢依然拿不到工钱,他想不通。
为39名工人做辩护代理的辽宁圣瀛律师事务所刘健律师表示,目前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