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非因本人变更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非因本人变更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60031384d992db36935b69cbe60b8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