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营企业主,自已开办了一个纸箱厂,前段时间,我厂因生产需要招收了一批新工人,其中有一个姓李的小伙子,个子很高,看起来已经成年,我就录用了他,当时由于大意也没有看他的身份证明,就和他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经过一个月的上岗培训后,他负责管理一台轧纸机,他工作很认真,一直也没有出什么差错,不料前两天在切纸的过程中不慎将右手中指切断,在治疗期间,他的父母也来到医院,他们告诉我他儿子刚刚15周岁,由于学习不好,偷偷从家里跑出来,并说我这是非法使用童工,要求我除了支付医疗费外,还要赔偿他们伍万元钱,如果不赔就要到法院告我,后来我看他了户口本他果然刚满1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