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服装厂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效力高于普通劳动合同的效力,特别是在劳动待遇方面更是优先于普通劳动合同,故该集体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于印染车间职工,裁决服装厂按照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印染车间职工安排工间休息时间,并且自裁决生效时起向印染车间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劳动合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劳动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从上述案情我们可以知道,首先,集体劳动合同应对企业全体职工有效。只要是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什么时候进人企业工作的,只要是在集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就应对其适用。本案中,服装厂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厂方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经过了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通过,合法有效,应适用于服装厂全体职工。印染车间虽然是新建立的,但它同样是服装厂的组成部分,其职工也是服装厂全体职工的一员,集体劳动合同对印染车间职工应当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因此,印染车间职工也应遵守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于集体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而普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按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其次,由于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间休息时间而印染车间职工的劳动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并且其最低工资标准也高于印染车间的职工,也就是说服装厂集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高于普通劳动合同,印染车间职工也应享有同样的工间休息时间和劳动报酬待遇。
假如印染车间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间休息时间和劳动待遇标准高于集体劳动合同的约定,服装厂是否可以要求按照集体劳动合同的标准来执行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普通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高于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劳动合同的规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一方倾斜性保护的基本精神。
在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基本标准上不一致时,应当按照较高的条件来执行。劳动者应当联合起来主动和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