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豪电扇厂刚创办时,由于法定代表人思路开阔,管理班子经验丰富、决策正确,经济效益非常好。接下来的几年,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仍然高涨不落,电扇厂的净利润几创历史新高,为此正豪电扇厂连续三年受到政府表彰。可是近几年,电扇厂进行了领导班子的更换,新的领导群体思想保守,既不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又不引进先进的技术,电扇厂不断受到行业内竞争的强烈冲击,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经营状况着实让人担忧。为了让企业恢复活力,企业提出与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经过工会代表与企业方的认真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全厂职工必须每天工作9小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不再负责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电扇厂每月发给职工30元的补助。此外,合同还规定了新的工资报酬方案、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程序、合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一系列问题。第二天正豪电扇厂便将合同公布,要求全厂职工即日起执行。职工老李以前在法律行业工作过,指出合同中有关每天9小时工作制以及社会保险的内容违法,合同的制定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工人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厂方修改合同中的违法内容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制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集体合同的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集体合同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集体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但集体合同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劳动合同才能生效。也就是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是先讨论通过,然后签订,最后报送审查。
对于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集体合同规定》的第3章、第4章、第5章和第6章有更具体的规定。一般当事人需要遵循以下几点:(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部门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组成,推举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人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2)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应组织企业行政人员和全体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和补充,使集体合同充分反映企业行政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3)修改并正式通过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根据全体职工的意见,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通过。(4)签字、备案。集体合同正式通过后,应由厂长或经理和工会主席签字,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人员、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强调了这一规定。
本案中,正豪电扇厂未将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就予以公布并要求全体职工遵守,并且其具体条款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劳动法》及《集体合同规定》,该集体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后,劳动行政部门将对集体合同是否违法进行审查。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可以指令当事人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