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休婚假的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按国家规定实行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丧假、法定节假日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的公民,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至于晚婚假的天数,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具体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
如武汉市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乔某和配偶的情况有点特殊,撇开假离婚不说,他们是复婚而不是初婚。复婚有没有婚假和晚婚假?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复婚属于再婚,是一种特殊的再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即只要是依法结婚的员工,不管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都可以向单位申请婚假。但是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否晚婚不仅看结婚者的年龄,还要看是否初婚。晚婚假只对初婚员工适用,一方符合一方适用,双方符合双方适用。
乔某和配偶虽然年龄可能已经不小了,但都不是初次结婚,所以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晚婚。因此,双方各自都只能享受3天婚假待遇,而不能享受12天(上海是7天)的晚婚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