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婷的成绩在同院系同学中处于下游,以至于许多人在校园招聘中觅得工作后,小婷仍无人问津。前不久,她才通过街头广告,被一家公司聘为推销员,条件非常苛刻:公司只根据小婷推销产品价款的8%计发报酬,没有底薪及福利;公司不提供任何客源,也不对小婷的具体工作进行管理、指挥、监督、考核,一切全靠小婷独立完成。
公司唯一提供的,就是为方便小婷工作而制作的工作证。屋漏偏逢连夜雨,一个月后,小婷在推销产品时不幸摔成重伤。而当其持工作证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时,遭到了拒绝。
认定工伤的基本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单靠工作证并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工作证只是工作上的证明,相当于工作中的身份介绍,并不具备正式劳动合同的功能。
劳动合同反映着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即小婷所持工作证的性质与劳动合同相距甚远。
尤其是小婷对自身推销工作完全自主决定,公司除按推销产品的价款发放报酬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则进一步表明彼此之间根本不具备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小婷充其量只能算是销售业务的承揽者,而在承揽关系中,一切后果只能自负。
法律人士提醒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劳动合同才是保障劳动权益的直接证据。而招聘过程中所填的应聘登记表,单位发放的录用通知书及单位给推销员发的临时工作证,都很难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