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发布后,各地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万户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观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加强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