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在陕的企业均应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以便于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管理相一致,便于当地政府及时妥善地处理工伤事故,也便于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集,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省级统筹的原则。我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统筹初期,实行统一统筹项目、统一待遇政策、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储备金调剂,按地(市)测定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比例。随着经济发展,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比例,基金统一调剂。为了便于各地市操作,在《实施细则》中提出了"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参数表",将行业划分为7类,每类的费率有3个参数,由各地经测算后选择。这样做即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又符合我省各地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业结构差别异大,工伤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实际情况。而且,全省储备金统一调剂,有利于减轻事故频率高发地市的负担。
第三,全省统一政策的原则。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新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项目多,内容繁杂,如果政策不统一,容易造成伤残职工在待遇上的盲目攀比,影响安定团结,所以,要求全省各地、市、行业、企业必须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统一运行,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待遇水平,改变有关规定。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伤职工医疗期间的护理问题,调资问题,填补了长期以来这方面无政策规定的空白。这样做,有利于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全省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