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阶段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制定贴近实际、合理有效的工伤保险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是促进这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值得思考和探讨的课题。大连市自1994年5月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由于进展顺利,效果显著,在确保支付企业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支出的同时,仍有一定数量的基金结余。针对这种情况,大连市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采取对策,加大工伤保险支付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在基金统筹覆盖面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促使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做法是:
确定合理的工伤保险费率形式及标准,是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先决条件。费率的高低直接牵涉及企业自身的利益,企业对此比较敏感,如果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容易引发企业的抵触情绪,阻碍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必须本着“高风险多收费,低风险少收费,低风险对高风险适当分担”的原则,把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机地结合起来。大连市按照行业风险类别,根据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概率的不同,将差别费率划分为15个档次、19种费率,最后缴费标准为0.05%,最高缴费标准为1.7%。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工伤事故频率(取死亡、重伤、轻伤中最高值),来确定其次年上下浮动值。三年来已对千人次死亡、千人重伤率超标303家企业提高了缴费标准;对16家虽发生工伤事故,但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未超标的企业保持其缴费标准不变;对15000余家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缴费标准降低0.1个百分点。这样全市浮动费率下调的企业占参保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共减少收缴工伤保险费达500多万元。对此,企业积极主动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费率上浮的企业也没有怨气,表示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通过自己的努力把费率降下来。几年来,全市工伤保险费率一直稳中有降,保持在平均0.6%左右的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