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要自觉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 在进行惩戒时讲究一定的专业技巧。 首先, 惩戒一定要及时、 到位, 在问题行为出现后及时进行惩戒, 不可 "秋后算账", 更不可 "新账旧账一起算"; 其次, 在惩戒强度上也要进行把握, 不能过度惩罚, 也不能流于形式; 最后, 惩戒要对事不对人, 针对特定的问题行为本身, 教师不能只讲究个人喜好, 更不能以偏概全, 出现 " 一错百错" 的情况, 让学生误以为自己一无是处, 从而破罐子破摔。
(2) 惩罚要根据学生的性别、 年龄、 个性特点、 身心特征、 认知水平、 一贯表现、过错性质、 悔过态度等, 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 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从心理学角度来讲, 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 具有不同的认知特点、 气质类型及性格特征。 因此, 教师在实施惩戒时,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综合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 选择适合学生个体的有针对性的惩戒方式, 这样才能取得 "戒" 的效果。
(3) 教师在惩戒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 在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行使惩戒权, 但是要想实现效果最大化, 仍需得到家长与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家长除了要在日常生活中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 还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发展, 注重对孩子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 帮助孩子形成自律的品质, 学会担当。 同时要理性对待孩子的违规行为, 不可盲目支持也不能全盘否定教师的惩戒行为, 要积极与学校沟通联系, 家校在教育方向上保持一致, 形成教育合力。
(4) 树立正确的惩戒观, 更新理念。 教师必须认识到惩戒是教育方法的一种, 惩戒学生不是为了罚他们, 而是为了他们更好地成长, 所以惩戒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 不是学生。 与此同时, 教师要理清惩戒与赏识同时作为相对的教育方法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 两者缺一不可。 教师在日常教育活动中要多鼓励和引导, 在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达到了惩戒的程度时才能实施教育惩戒, 能不用惩戒方法就尽量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