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人、职工或部分职工、企业外人事各有不同数目投资参股,企业应确定一份股份的金额,以便税后利润减少应扣除数后的收益分配,以每一份股作为持股者和分红的计算基数,投资参股的股份可简称“资股”。另外将劳动力折股。标准是员工按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或资历,可以以劳动力价值折股,简称“劳股”,对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必须经过3年至5年的工作和考核后,技术工资达到基本要求才有资格评入“劳股”。“劳股”分设3~6个等分,初获“劳股”的人,一般定为3分(按0.3份资股),以后随工龄、资历、工资的增长,最高升至六分(按0.6份资股),对有发明创造,特殊贡献的员工,可以破格晋升,经理、厂长可获一份最高“劳股”,劳股与资股同样享受分红的“权利”。例如,企业以1万元为1份资股单位,分红时每份“资股”如果分红800元,3分“劳股”则按0.3份“资股”应分红240元,6分“劳股”则分480元。员工如果离开企业或调出,“劳股”自然取消,离岗、下岗人员暂行中止。调入或招聘的员工,工作技术对口,经过半年的熟习期后,可以以劳动力折股。工作技术不对口的,经过1~3年的练习期,再进行折股。企业在劳动力折股的评审中,明确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后由法人核定。对不够折股条件,但确实为企业作出过贡献的人员企业在分红时,要考虑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