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制定化解上述难点的有效对策,必须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国企改革中寻找思路。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转变下岗职工再就业观念。必须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功能结构改革力度,将企业原来承担的大量福利性、服务性的社会功能剥离出来,推向社会和市场,彻底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其结果一方面使部分资源变为社区资源,从而为社区服务业得以低成本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下岗职工对原企业的利益预期值,弱化与本单位之间的依存关系,从而彻底走出就业终身制的传统观念和心理误区,以市场就业的积极心态,积极参与社区就业。
第二,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理顺城市社区管理机制。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要求建设一种综合协调机制,必要时可以成立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1)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以指导社区产业的合理配置;(2)调整社区产业资源,在衔接需求的前提下,指导开发新的服务项目;(3)协调社区内各服务产业,各经营主体的关系,调解一般性的经营矛盾和经济纠纷;(4)在社区各服务业经营主体民主协调的基础上,制定社区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并以此为依据,行使对各经营主体的管理监督,维护社区服务业的运行秩序。
第三,发展社区合作制经济,提高社区服务业的组织化程度。可以考虑发展社区成员共同集资入股,以解决就业为重要宗旨,以劳动力为主要资源的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这种经济实体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决策、多元经营、多点分布,在组织上是统一的,在经营上是分散的,既能够利用社区资源,又可以覆盖市场。由于组织化程度提高,产业发展的有序性得以提升。由于多元化多点经营,又具有适应市场的灵活应变能力。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可以使它成为启动和发展社区服务业的主要依托,充分发挥其扩大和稳定就业的功能。
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社区再就业的政策环境。在政府产业政策中就应该把社区服务业纳入着重培育的新兴产业序列,进行必要的产业导向和政策指导,并协调财政、金融政策,对社区服务业给予充分的扶持。对已经出台的社区服务业和社区就业优惠政策,必须抓紧落实,并将政策落实检查工作制度化,认真清理各种收费,对免收的行政性收费明确项目,减收的费用量化标准。尤其必须着手解决社区再就业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持续问题。可以借鉴上海的“协保”模式,将下岗职工的社保关系留在原企业,协议缴纳保险费,到退休年龄仍由原单位办手续。这既提供了一种渠道确保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又促使其与原企业实现“脱钩”,进入社区实现再就业。